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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2018年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预计86,305万元,其中:
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级补助10,915万元;
省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9,699万元,增加961万元;
税收返还补助7,865万元,增加778万元;
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补助5,872万元,增加3,056万元;
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4,567万元(其中市补助1,442万元);
永泰、闽清调资补助3,204万元;
市增资补助3,084万元;
提高津补贴水平经费补助3,046万元;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2,578万元;
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含人员)经费补助2,189万元;
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1,873万元;
原“六挂六奖”基数补助1,696万元;
市津补贴调节金补助1,484万元;
市对困难县补助1,000万元;
市级生均经费补助400万元;
卫生院卫技人员补助210万元;
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省级补助140万元;
成品油改革补助138万元;
体制补助–1,045万元,其中原体制补助2,449万元、因“两院”上划扣减体制补助3,494万元;
省市提前下达的项目转移支付补助27,305万元,其中:
农林水及环保项目转移支付补助11,217万元;
社会保障及科教卫计项目转移支付补助14,736万元;
债券贴息等项目转移支付补助1,352万元。
其他固定补助85万元。
永泰县财政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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