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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领队工作经费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领队工作经费的通知》(榕财农指〔2018〕7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8年度省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5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支出。
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不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相关的支出。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度省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分配表
永泰县农业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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