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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自查自纠通知》的文件精神,现要求各乡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各乡镇在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贷款对象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项目是否真实;贷款资金是否用于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第二、三产业,是否存在违规用于购房、购车等消费性用途,是否简单吃利差;贷款的申请、审核流程是否规范,程序是否严谨。特别是同一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是否存在家庭成员扶贫小额贷款合计超过5万元、期限超过三年的情况等。
2.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与化解。全面梳理风险情况,对已产生的逾期贷款,逐笔逐户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提出风险处置措施,提前制定分类处置预案。
二、自查时间
2019年3月14日起至3月17日止。
三、自查方式
各乡镇扶贫办对扶贫小额信贷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报《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表》。请于3月17日前反馈我办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
联系人:洪瑾芳
联系电话:24812213
附件: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表
永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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