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50万元,每村10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请你们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安排表
2.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任务清单
3.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绩效目标表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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