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0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一)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共安排100万元。
用于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共计100万元。(详见附件2)
(二)支持建制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共安排50万元。
支持丹云乡前洋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安排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确保年内完成项目建设。(详见附件3)
(三)支持整村推进,共安排170万元。
支持8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村帮扶资金20万元,共计160万元;支持8个派驻村干部领队,每个村补助工作经费1.25万元,共计10万元。其中10万元工作经费根据上级要求不用录入国扶系统(详见附件4)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乡镇要尽快研究安排此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中(附件2)中“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原则上用于产业发展。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地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分配表
3.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配表
4.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分配表
5.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6.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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