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0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一)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共安排110万元
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二)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补齐短板,共安排150万元
支持3个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每村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
(三)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共安排200万元
扶持贫困户和监测对象发展庭院经济,支持带动脱贫户2户以上发展庭院经济的各类经营主体,支持有条件的村依托庭院经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庭院经济发展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3。
二、强化资金监管
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支持脱贫户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分
配表
2.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补齐短板)分配表
3.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4. 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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