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3〕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详见附件),重点用于支持脱贫村发展乡村产业和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此系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请按照《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分配表
2.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表
4.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5.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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