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3.3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用于支持脱贫户恢复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补助资金6.54万元;支持脱贫村恢复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补助资金43.46万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补短板补助资金50万元;用以支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调查3.3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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