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5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共安排175万元用于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该笔到户资金需结合脱贫户发展生产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分配,向确需资金扶持的脱贫户倾斜,每户500至10000元,严禁平均分配。每户2024年度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二、强化资金监管
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分配表
2.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绩效目标表
3. 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