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4〕10号)和《中共永泰县委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委〔2024〕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300万元,每村30万元(详见附件1)。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请你们按照《中共永泰县委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顺利进行,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1.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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