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省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配套奖补)的通知》(榕财农指〔2023〕34号)文件精神, 经研究,现下达梧桐镇椿阳村100万元、同安镇西安村100万元,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资金绩效目标由省、市乡村振兴办另行下达。请相关乡镇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
相关乡镇如有用款计划,应提前准备好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附件2)及佐证材料等相关材料,在每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县财政局申请下一个月用款计划。
附件:1.2022年度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市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2.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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