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福建省委
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度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和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号)文件精神, 经研究,现下达梧桐镇椿阳村400万元、同安镇西安村400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公共服务短板等。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相关乡镇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由省委乡村振兴办统一下达。
相关乡镇如有用款计划,应提前准备好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附件2)及佐证材料等相关材料,在每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县财政局申请下一个月用款计划。
附件:1.2022年度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省级奖补资金分配表
2.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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