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0.67万元,用于支持第一、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示范创建资金绩效目标由省委乡村振兴办另文下达。相关乡镇要按照《永泰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樟委振兴办〔2024〕3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水平。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