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4〕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配套资金680.21万元,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
此次资金绩效目标由省、市乡村振兴办另文下达。相关乡镇要按照《永泰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樟委振兴办〔2024〕3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水平。
附件:1.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2.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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