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福建省第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永泰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2816.79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省级示范创建资金2816.79万元,其中:2516.79万元用于第一、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300万元用于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
二、资金列支渠道。从"库区移民扶持专项"中列支190.16万元,用于移民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性质为政府性基金,支出列"2136601﹣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科目。其余2626.63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三、示范创建资金绩效目标由省委乡村振兴办另文下达。请相关乡镇要按照《永泰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樟委振兴办〔2024〕3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水平。
附件:1.2024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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