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财农指〔2025〕1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县委乡村振兴办 时间:2025-02-24 16:36 浏览量: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3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16万元;用以支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调查3.3万元,用于开展农村固定观察点脱贫人口收入监测调查,支持农村固定观察点(岭路乡岭路村)按月进行脱贫户家庭收入监测调查,每季度汇总上报,进一步加强监测,防止返贫。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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