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福州市第八批驻村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4〕88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福州市第八批驻村专项补助资金360万元,共18个村,每村帮扶资金20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派驻村项目建设。此系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此项资金一定三年(2024-2026年),以后年度不另外发文。请你们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跟踪管理,按时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乡镇有用款计划的需在每月1日前将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附件4)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统一报送财政局申请计划。项目开始前需报送《整村推进市派项目申报表》(附件5)县委乡村振兴办备案。
附件:1.福州市第八批驻村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2.福州市第八批驻村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福州市第八批驻村专项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4.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支持市派第一书记村)
5.整村推进市派项目申报表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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