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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确权
关于郑依龙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永泰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时间:2023-02-16 16:2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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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郑依龙
坐落于永泰县
塘前乡大樟村塘前
18号
,因
樟集用(
1992
)字第
200050号
《
土地使用
权证》
及
不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
20
23
年
2
月
17
日至
20
23
年
3
月
9
日)
声明人:
郑依龙
20
2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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