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林春莲坐落于永泰县梧桐镇石尾村山头6号,因樟集用(1992)字第0503936号《土地使用权证》不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17日)
声明人:林春莲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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