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刘礼泰坐落于永泰县盘谷乡新丰村新丰刘44号,因樟集用(1993)第141759号《土地使用权证》不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18日)
声明人:刘礼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产权人刘礼泰坐落于永泰县盘谷乡新丰村新丰刘44号,因樟集用(1993)第141759号《土地使用权证》不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18日)
声明人:刘礼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