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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确权
关于官锦辉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永泰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时间:2024-11-14 16:1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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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官锦辉
坐落于永泰县
樟城镇龙峰园小区1号楼513单元及21号附属间
,因
樟房权证Z字第1400019号
《
房屋所有权证
》
、
樟
国
用(
2005
)字第
06146-1号
《土地使用权证》不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
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官锦辉
2024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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