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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确权
关于陈爱月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永泰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时间:2024-11-25 16: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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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陈爱月所有的
坐落于
永泰县樟城镇吉祥温泉小区1.2.3幢连体一层04号商场及二层04号复式商场
,因
闽(2016)永泰县不动产权第0001744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爱月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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