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余则灯、陈艳梅所有的坐落于永泰县太原村银场123号泰禾红峪5幢2702单元不动产,现已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YR字第1509346号 |
余则灯、陈艳梅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永泰县太原村银场123号泰禾红峪5幢2702单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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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永泰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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