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4年4月1日向福建省永泰县亚泰菇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关于更正土地使用证租赁期限的通知》,于2024年4月4日送达该通知。福建省永泰县亚泰菇业有限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要求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业务。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更正(见附表)。如有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规予以更正。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泰县城峰镇万冠双子星永泰县政务服务中心四层永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591-62275612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1日
附表: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更正内容 |
1 |
樟集用(2000)字第18001-1号 |
福建省永泰县亚泰菇业有限公司 |
永泰县清凉镇小田村 |
44748.8 |
将批准使用期限备注“2000年7月21日至2030年7月20日”更正为“1994年5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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