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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大樟溪自行车道及配套设施示范段路灯变T接工程已由樟发改审批[2014]81号以关于同意大樟溪自行车道及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樟溪两岸塘前乡、葛岭镇、城峰镇规划红线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大樟溪自行车道及配套设施示范段路灯变T接工程,内容包括:新立15m水泥杆7基、新安装隔离开关7组,柱上分界断路器4台,避雷器5组、故障指示器5组,验电接地挂环4组。新架设JKLYJ-10kV-50导线、
穿管敷设ZC-YJV22-8.7/15kV-3*70电力电缆1314m(含上下杆)。新安装LX-8普通拉线12组。制作JD3-30接地装置5套。新安装3*50电缆中间接头1套。新建A型工井29座。破混凝土路面开挖2管管道1231m并修复。新建电缆管道采用MPP-φ150电缆保护管共2462m。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大樟溪自行车道及配套设施示范段路灯变T接工程,内容包括:新立15m水泥杆7基、新安装隔离开关7组,柱上分界断路器4台,避雷器5组、故障指示器5组,验电接地挂环4组。新架设JKLYJ-10kV-50导线、穿管敷设ZC-YJV22-8.7/15kV-3*70电力电缆1314m(含上下杆)。新安装LX-8普通拉线12组。制作JD3-30接地装置5套。新安装3*50电缆中间接头1套。新建A型工井29座。破混凝土路面开挖2管管道1231m并修复。新建电缆管道采用MPP-φ150电缆保护管共2462m。
(2) 发包内容: 大樟溪自行车道及配套设施示范段路灯变T接工程,内容包括:新立15m水泥杆7基、新安装隔离开关7组,柱上分界断路器4台,避雷器5组、故障指示器5组,验电接地挂环4组。新架设JKLYJ-10kV-50导线、穿管敷设ZC-YJV22-8.7/15kV-3*70电力电缆1314m(含上下杆)。新安装LX-8普通拉线12组。制作JD3-30接地装置5套。新安装3*50电缆中间接头1套。新建A型工井29座。破混凝土路面开挖2管管道1231m并修复。新建电缆管道采用MPP-φ150电缆保护管共2462m。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工程控制价1608590元,下浮率范围6%-12%。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永泰县电力部门备案的电力公司中的企业。
3.2 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投标人应为永泰县电力部门备案的(樟供电【2019】123号)中电气类的施工企业;(5)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资质。
4、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1日9:30时;投标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投标报价函原件前往指定开标地点参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4.2 开标地点: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4层)。
4.3 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即资格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注:本项目以工程控制价1608590元为投标报价基数,下浮率范围6%-12%(含6%和12%),投标人应在下浮率范围内填报下浮率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1608590元X(1-K),投标报价精确到整数,小数位第一位四舍五入),无需附投标预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出现相同的情况,采用均等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取产生的球号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 ①工程款按核定的实际工程进度造价的70%支付;②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永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核后付到结算审核价的85%;工程档案和资产移交保管后付至97%,预留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二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后返还。③逾期违约金: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6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可免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签约合同价的10%)。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 为签约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7.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永泰县人民政府网、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栏上发布。受到邀请且愿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上午9:3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份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B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前往福建鑫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201室)报名,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永泰县冠景大厦20层
邮编:350700
电话:15606939158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鑫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10号维温产业园1号201室
邮编:350001
电话:13950217243
附表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 (项目名称) 投标资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下浮率 %。工期 日历天,按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按照招标公告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6)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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