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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简易招标)
一、项目名称:永泰县盖洋乡前湖等4个村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永泰县盖洋乡湖里村、礁头村、盖洋村、前胡村
三、建设内容:永泰县盖洋乡前湖等4个村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新建灌农渠、农沟、灌溉涵管、排水涵洞、道路涵洞、漫水桥、田间道、防冲护岸、标志牌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四、建设规模(发包价)人民币:壹佰零柒万陆仟柒佰叁拾捌元整(小写:¥1076738元整)即预算审定造价1170368元下浮8%作为发包价。
五、资金来源:上级拔款
六、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七、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
八、企业资质要求:注册地在永泰县辖区内具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行政主管部门动态监管黑名单的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九、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派驻持 经年检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经年检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闽建安B证]的项目负责人,需配齐福建省现行工程施工管理要求配备的其他持证工作人员
十、报名时间:2020年 12月 3日至2020年12月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报名地点:永泰县南湖花园23幢4梯2层
十二、报名方式:企业法人或企业授权委托人登记报名,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驻担任本工程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证、经年检合格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闽建安B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未尽事宜参照樟政办[2017]215号文件执行
十三、开标时间:2020年12月8日 上午9时00 分
(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签到并核验身份,通过预审即获得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开标时,在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派员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代表球号登记后放入摇球机中,招标人通过摇球机当场抽取一个中标候选人)
十四、开标地点: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十五、合同类型:固定单价
十六、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按合同价10%,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
十七、 建设单位:永泰县盖洋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联系方式:王女士,电话: 15980580868
十八、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佳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永泰县盖洋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佳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0年12月2日
附件2
********************(函头)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办理事项:
本人 (姓 名) 系 (投标人公司名称) 的法人代表,现委托 (姓 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与竞选 (工程项目名称) 的承包单位的所有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加盖公章) |
附件3.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单位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 工程项目名称 ) 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报价) 元人民币,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承诺文件。
3.如中选本项目承包单位,我方承诺:
(1)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签订施工合同;
(2)按合同约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5)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6)我方所递交的所有资料,保证真实、完整,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7)在该项目整个建设中,如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我方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处理;
(8)如有违反《永泰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简易招标暂行办法》(樟政办﹝2019﹞2号)规定的任何行为,我方愿意接受被录入本县动态监管黑名单,一年内不得进入永泰县参加简易投标活动。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单位名称):
本人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人代表,现承诺:
我单位在 (工程项目名称) 中选后,按照福建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并确保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不能按本承诺书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建设单位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建设单位交纳伍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建设单位交纳
壹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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