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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简易招标)
一、 项目名称:永泰乡贤第张瑞贞故居修缮工程
二、 建设地点: 永泰县同安镇樟坂村
三、 建设内容: 永泰樟坂乡贤第位于福建省永泰县同安镇樟坂村,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涉台文物单位,本项目主要是对文物单位内的张瑞贞故居进行修缮,主要内容有木柱维修84根,檩条维修199根,木瓦屋面修缮1083.92㎡,矩形椽子1080.92㎡,封檐板198.81㎡,屋面正脊、垂脊141.22m以及圆柱、圆木桁条、脚手架的措施项目。
四、 规模(发包价):75139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壹仟叁佰玖拾圆整)即预算审核价799351元下浮6%作为发包价。
五、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六、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文物保护单位下发的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八、 企业资质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注册地在福州市的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古建筑范围)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责任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岗位培训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十、 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3日至12月7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十一、报名地点:福建春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永泰办事处(永泰县城峰镇刘岐同福公寓202室)
十二、报名方式: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登记报名(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文件、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岗位培训证书,未尽事宜参照樟政办[2019]2号文件执行。
十三、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8日上午10时00分截止(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签到并核验身份,通过预审即获得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开标时,在永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永泰县文物保护中心)、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派员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代表球号登记后放入摇球机中,招标人通过摇球机当场抽取一个中标候选人)
十四、开标地点: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十五、合同类型: 固定单价
十六、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按合同价10%,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十七、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永泰县同安镇樟坂村民委员会
陈先生 18150802486
十八、招标代理单位(如有)、负责人、联系方式:福建春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柯工13615026505
建设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时间:2020年12月3日
附件2.
*********有 限 公 司(函头)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办理事项: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公司名称)的法人代表,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与竞选 (项目名称) 的承包单位的所有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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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报价)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承诺文件。
3.如中选本项目承包单位,我方承诺:
(1)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签订施工合同;
(2)按合同约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5)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6)我方所递交的所有资料,保证真实、完整,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7)在该项目整个建设中,如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我方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处理;
(8)如有违反《永泰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简易招标暂行办法》(樟政办﹝2019﹞2号)规定的任何行为,我方愿意接受被录入本县动态监管黑名单,一年内不得进入永泰县参加简易投标活动。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单位名称:
本人 系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 中选后,按照福建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并确保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不能按本承诺书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建设单位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建设单位交纳伍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建设单位交纳
壹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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