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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本项目 梧桐镇椿阳村公路工程 已由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樟发改审批[2020]46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泰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 建设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筹解决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 梧桐镇椿阳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 全长532米,总投资556万元 ;
2.3发包范围和内容:梧桐镇椿阳村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由永泰县政府投资小规模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名录库”施工库中施工单位随机抽取 ;
(1)发包范围: 永泰县政府投资小规模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名录库”施工库中施工单位 ;
(2)发包内容:梧桐镇椿阳村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抽取 ;
2.4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410.3443万元 ;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预算审核下浮7%后381.62万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如果有);
2.6质量要求: 合格 。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永泰县政府投资小规模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名录库”施工库中的企业。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抽取时间:2020年12月7日 16:00-16:30 ;
4.2抽取地点: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
4.3抽取方法: 公开随机抽取 。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格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3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 按工程进度70%支付 。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履约担保金额: 无 ;
7.2履约担保形式: 无 ;
7.3履约担保期限: 无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泰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6号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8960600073 传真:/
联系人:童凯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大楼2-4层
联系电话:0591-62275676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永泰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后垅路6号
联系电话:0591-2485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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