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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本项目永泰县塘前乡大樟至莒口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已由 永泰县塘前乡人民政府 以 樟政办[2020]28号、塘政[2020]185号及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泰县塘前乡莒口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村自筹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永泰县塘前乡 ;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约586167元 ;
2.3发包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C20片石砼挡墙895.5m3,C25现浇混凝土护栏18.9m3,水泥混凝土面板43.2m3等 ;
(1)发包范围:永泰县塘前乡大樟至莒口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等 ;
(2)发包内容: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
2.4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618448元 ;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工程预审造价×(1-K%),K值为8%,即618448×(1-10%)=556603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如果有);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 。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永泰县交通运输局小规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候选名册三级及以上(含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企业。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抽取时间:2020年12月14日9:30-10:00;
4.2抽取地点: 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4.3抽取方法: 公开随机抽取 。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格类型: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 三 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本项目待上级拨款及自酬金额到账时按进度拨付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5%;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完备且工程结算报告经审定批复后,发包人付至审定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时还清。。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
7.2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 ;
7.3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泰县塘前乡莒口村民委员会
地址:永泰县塘前乡莒口村 邮编:350717
电子邮箱:1822482975@qq.com 电话:13799964650
传真:/ 联系人:江云勤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2-4层
联系电话: 0591—62275676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永泰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后垅路6号
联系电话:0591-2483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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