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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2149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永泰县人才公寓及实训基地项目永久性用电工程已由永泰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意永泰县人才公寓及实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樟发改审批[2018]7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评标法确定施工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城峰镇刘岐大桥南侧规划红线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60万元。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永泰县人才公寓及实训基地项目永久性用电工程的施工,包括两台500KVA变压器,主要内容为外线电缆安装、新建工井、新建电缆排管、配电房配电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工程控制价2476216元,下浮率K=10%。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永泰县电力部门备案的电力公司中的企业。
3.2 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投标人应为永泰县电力部门备案的(樟供电【2019】123号)中电气类的施工企业;(5)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资质。
4、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开标时间:2021年4月7日9:30时;投标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B证复印件、投标报价函原件前往指定开标地点参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4.2 开标地点: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4层)。
4.3 评标方法:简易评标法,即: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抽出的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注:本项目以工程控制价2476216元,下浮率K=10%,本工程发包价为2228594元(发包价=招标控制价×(1-K)),无需附投标预算。本工程只接受唯一投标报价即为发包价,其他任何不同的投标报价均不予接受。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 ①工程款按核定的实际工程进度造价的70%支付;②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永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核后付到结算审核价的85%;工程档案和资产移交保管后付至97%,预留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二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后返还。③逾期违约金: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6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可免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签约合同价的10%)。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 为签约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
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且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提交经由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并且发包人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该等款项的理由),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7.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永泰县人民政府网、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栏上发布。受到邀请且愿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应于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上午9:3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份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前往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报名,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80-1
邮编:350700
电话:0591-62275771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
邮编:350002
电话:0591-87560550、87560557转806
联系人:林工
附表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 (项目名称) 投标资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按照招标公告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6)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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