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永泰县二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编号 |
地块 编号 |
规划用途 |
用地面积 |
宗地位置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每次加价幅度 |
|||
规划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设限高 |
|||||||||
樟〔2019〕拍06号 |
A-01-1、A-02、A-03-1、A-04、A-07 |
商服—住宿餐饮,交通运输—街巷 |
27137 |
清凉镇北斗村 |
FAR≤1.2 |
≤40% |
≥30% |
≤15米 |
商服40年,公服50年 |
937 |
200 |
5 |
A-06 |
商服—住宿餐饮 |
FAR≤1.3 |
≤32% |
≥30% |
≤10米 |
|||||||
樟〔2019〕拍07号 |
A-08、A-09 |
商服—住宿餐饮 |
10817 |
清凉镇北斗村 |
FAR≤1.3 |
≤32% |
≥30% |
≤10米 |
商服40年 |
381 |
80 |
5 |
建设要求:1、2幅宗地为旅游项目产业用地,规划建筑应整体经营,不得分割销售、转让;2、各幅宗地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均采用公开拍卖方式。2幅宗地分开拍卖出让,竞买申请人缴纳宗地竞买保证金后参加具体宗地公开拍卖活动。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5万元且以5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7月2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土地交易与监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7月2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土地交易与监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19年7月2日16时0分前汇至指定帐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7月2日17时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进行。拍卖时间为:2019年7月3日上午9:0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地下管网或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竞得人应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樟〔2019〕拍06号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360日内支付;樟〔2019〕拍07号宗地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均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
竞得人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我局会同县土储中心等单位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待竞得人办理基建备案、规划许可、地灾评估备案等手续后给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年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樟〔2019〕拍06号宗地地上房屋2766.38平方米价值163.4824万元,该房屋价款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分开独立核算,竞得人缴纳该宗地第2期土地出让价款时,需将该房屋价款另行上交永泰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竞得后,若经整治具备房屋验收等条件,则按规定核发不动产证;否则,竞得人应拆除房屋腾地,永泰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予以退还相应比例房屋价款。
4、樟〔2019〕拍06、07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5、樟〔2019〕拍06、07号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我县缴交所得税。
6、两幅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7、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8、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帐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317 5101 0400 1161 6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4117 6115 1106
3、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1000 4278 8980 0100 01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5、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6、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 9010 5100 1001 0000 0578 29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 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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