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2年第十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2-11-23 17:17 浏览量: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辖区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1樟[2022]拍15号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2)樟[2022]拍16号宗地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为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3)鉴于两幅宗地位置相邻,16号商服宗地紧邻沿溪道路河岸,地势较低,两幅宗地在征得各自竞得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相邻宗地的人防设施统筹规划建设;4)樟[2022]拍16号商服宗地自持比例不得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竣工验收后,自持部分可按栋或层(或不低于300平方米为单位)分别办理不动产权证;分割销售部分可按栋(或不低于300平方米为单位)办理不动产权证。

  2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城峰镇太原组团A-22、A-23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2022]拍15工业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022]拍16商服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樟[2022]拍15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20万元且以20万元的整数倍,樟[2022]拍16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50万元且以5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14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14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2年12月14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2年12月14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

  拍卖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9:3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县土储中心负责协调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接入市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两幅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均分为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工业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两幅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土地出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樟[2022]拍15号宗地需配套符合生产要求的两回10KV专线供电,相关建设费用由政府与竞得人双方共同均摊。该专线供电接入方案约需1200万元。竞得人除了缴纳该宗地土地出让价款之外,还需另行向县政府指定单位支付专线电建设费用600万元。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县政府指定单位支付100万元,剩余500万元待该专线架设完成投入使用之后付清。专线的具体要求、价款支付、产权归属、移交等具体事项由永泰县城投公司和竞得人签订具体协议执行。

  5、樟[2022]拍15号宗地出让成交之后30日内缴纳50%出让价款,在核发《交地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之前,县政府将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满足项目建设动工要求。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缴清价款之后15日内给予正式交地。

  6、樟[2022]拍15号宗地出让后,竞得人应负责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材料。若无法取得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核材料,按《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处置,即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7、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8、竞得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县政府审定的投资强度(≥1316万元/公顷)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该书面承诺书将列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竞得人应在签订樟[2022]拍15号宗地《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就产值、税收等事项进行具体约定。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9、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0、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1、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 1317 5101 0400 1423 0

  2、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峰分社

  账    号: 9010 5110 2001 0000 0244 80

  3、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 3505 0161 7007 0000 0589

  4、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 1402 0801 2960 1060 741

  5、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 4299 7632 5418

  6、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 1000 6333 3360 0100 02

  7、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

  账    号: 9350 0601 0010 4800 05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