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3-05-16 16:30 浏览量: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辖区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其中:

樟[2023]拍04该幅宗地竞得人整体经营比例不得低于商服用地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其余部分建筑均可分割、销售、转让。

樟[2023]拍051地块内应保留110KV(青永1线)高压线路,相关建设内容应符合高压线管控要求;2)竞得人应无偿配建3771平方米的道路用地,并无偿移交属地政府;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撑促进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的通知》(闽政办〔2022〕5号)精神,支持相邻工业用地统筹布局,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指标统筹使用。

2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丹云乡翠云村GSY-45地块、永泰县王前坑工业园区WQK-09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一)樟[2023]拍04号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樟[2023]拍05号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樟[2023]拍04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20万元且以20万元的整数倍,樟[2023]拍05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5万元且以5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5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5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3年6月5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在2023年6月5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进行。

拍卖时间为:2023年6月6日上午9:3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两幅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两幅土地宗地均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1)樟[2023]拍04号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宗地以自行打井供水,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出资建设供水设施以满足该项目的施工以及长远用水的需要,由丹云乡政府负责协调;临时用电接口接至地块红线外,后端红线内建设由竞得人自主投资建设;184县道通往该宗地约1.2公里的道路连接线,由丹云乡政府作为项目业主,负责立项、征地补偿、用地报批等手续,之后由丹云乡与竞得人协商项目工程建设出资事宜。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2)樟[2023]拍05号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按现状土地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梧桐镇负责协调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满足各主管部门要求。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樟[2023]拍05号宗地规划范围存在一定高差。竞得人需委托资质单位按规划条件规范要求编制地灾隐患处置专项报告,确定整治方案安全可行性之后方可动工建设。竞得人应当先配套建设地灾隐患治理工程,结合项目总平聘请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配套的地灾隐患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在地灾隐患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竞得人方可申报规划、土地竣工核验手续。

宗地内整理的土石方除了项目自用之外,剩余土石方属于国有资产,应接受政府部门的统筹管理。经地质勘探,若弃碴属于不可利用的弃土石方,县政府予以协调弃土受纳问题;若属可利用的建筑石料,应接受政府统一处置。

3、樟[2023]拍04号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为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樟[2023]拍05号宗地采用“先租后让”方式实施。出让年限50年,前5年性质为“租赁”,5年内经考核具备条件后转为“出让”。按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成交总价的4%设定为前5年租金的每年标准,前5年租金可抵作后期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前5年租金应在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前5年一次性缴纳的租金及今后土地出让价款。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由“租赁”转为“出让”时签订正式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

4、樟[2023]拍04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樟[2023]拍05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5、两幅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6、樟[2023]拍05号宗地出让后,竞得人应负责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材料,该条款将列入土地租赁合同约定。若无法取得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核材料,按《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予以处置。

7、樟[2023]拍05号宗地竞得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县政府审定的投资强度(≥1088万元/公顷)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樟[2023]拍05号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同步与县商务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9、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0、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1、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账    号: 9010 5110 3001 0000 0245 77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