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辖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1、宗地用地总面积2142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设用地17097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3306平方米,城镇道路用地面积1025平方米。
2、配套建设:(1)沿地块东侧无偿配建3306平方米防护绿地(不得在防护绿地上建设建构筑物),并负责日常管护,计入配套成本;(2)沿地块西侧无偿配建1025平方米城镇道路,并负责日常管护,计入配套成本;(3)配建不少于1539平方米人防地下室。
3、竞得人应配建:(1)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垃圾分类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置文体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时设置室外文体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2)市政交通:地块西侧应配建公共通道,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沿西侧道路设置;建设单位需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西侧住宅地块预留的市政综合管线并接入市政管线;地块出入口、配建公共通道和市政综合管线等可与南侧福州工商学院进一步沟通对接,经工商学院同意后,可进行优化调整或取消。
4、宗地项目设计方案已由我局初步审定(住宅楼建筑不低于6层)。竞得人竞得该宗地之后,原则上应按照初步审定的项目设计方案进一步深化设计,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设计方案微调,以加快项目前期规划工程报建进度。
竞得人应根据相关法规及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推进深化该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确保场地竖向标高与周边合理衔接。因场地需要所设置的挡土墙(含结构锚固构件)、护坡、基坑支护、截洪沟等应满足规范要求且不得占用地块红线外用地,不得影响到相邻房屋、构筑物等的安全。
竞得人应将高度超过7米以上的超高挡土墙(含结构锚固构件)、护坡、基坑支护等专项设计方案报送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将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挡墙边坡等垂直投影面积补充至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方案后,方可实施。
5、该宗地按现房销售实施。规划房屋竣工验收之后,竞得人方可申请房屋销售手续。
6、房屋上市交易后的转让要求。取得现房销售许可证之后,五年内(含五年)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业主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转让,也不得办理转让公证等手续。
7、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葛岭镇溪西村葛丹东路东侧A-07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宗地初步规划方案。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同时该宗地采用“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按照溢价率40.9%设置最高限制价格,宗地最高限制价为31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或竞价轮次达到最高竞价轮次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竞价轮次最高次数=(最高限价-起始价)/加价幅度,按上靠取整确定,起始价不计入竞价轮次。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50万元且以5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20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20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3年6月20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帐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在2023年6月20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进行。
拍卖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上午9:3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收储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县土储中心负责提供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接入市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竞得人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4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0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5、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
6、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7、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账 号: 9010 5110 3001 0000 0245 77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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