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3-08-30 21:24 浏览量: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辖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1、该幅宗地总面积38330平方米,分为4个地块,其中:A-25商住地块用地面积18982平方米:1)容积率1.0<FAR≤3.0;(2)建筑密度≤20%;(3)绿地率≥35%;(4)建筑高度≤80米;(5)配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0%(含10%)A-21体育地块用地面积5710平方米:(1)容积率FAR≤0.5;(2)建筑密度≤30%;(3)绿地率≥35%;(4)建筑高度≤24A-24公园地块用地面积9382平方米。城镇道路用地面积4256平方米

2、A25住宅地块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1)居家养老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时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2)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3)设置一处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或店铺合作;(4)设置垃圾分类屋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5)设置文体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同时设置室外文体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6)设置不小于30平方米的公共卫生间,对公园开放使用;(7)物业管理及物业用房按《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配置要求执行

3、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东门片区A-25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50万元且以5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395日至202391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395日至2023919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391916:00时前汇至指定帐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在2023919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进行。

拍卖时间为:2023920日上午93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费用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约定交付土地时,征地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县土储中心负责协调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接入市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竞得人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该幅宗地需无偿配建公共田径操场、公园、城镇道路等3项公服设施。具体投资金额按不低于3000万元标准由竞得人编制材料提交县大樟公司和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由竞得人无偿按审核的建设标准无偿配建。出让成交后,由县大樟公司与竞得人按约定签订配建接收协议履行交接手续。

5、地块内整理的土石方除了项目自用之外,剩余土石方属于国有资产,应接受政府部门的统筹管理。经地质勘探,若弃碴属于不可利用的弃土石方,县政府予以协调弃土受纳问题;若属可利用的建筑石料,应接受政府统一处置

6、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7、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

8、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9、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账    号: 9010 5110 3001 0000 0245 77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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