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一次公开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4-05-23 17:30 浏览量: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出让人赤锡乡人民政府委托,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

编号

规划

用途

位置

用地面积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每次加价幅度

备注

规划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地率

建设限高

[2024]01

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蔬菜加工*芋头)

赤锡乡赤锡村

2407

1.32≤FAR≤3.0

40%

10%G20%

24

工业

50

42

10

1

竞得人另行缴交地上房屋价款23.1万元

1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2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赤锡乡赤锡村A-0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1万元且以1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4528日至2024612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4528日至2024612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461216: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在2024612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进行。

拍卖时间为:2024613日上午93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赤锡乡政府负责协调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满足各主管部门要求。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竞得人应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赤锡乡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出让土地,与竞得人签定《交地确认书》。

土地出让年限自交地之日起算,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

    3、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宗地涉及的地上房屋与该幅土地使用权一同拍卖。竞得人除了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还应按土地出让价款约定期限同时支付地上房屋价款23.1万元。该房屋价款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分开独立核算,拍卖成交之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时,另行上交赤锡乡政府。

    地上房屋拍卖之后,竞得人需自行整修并具备房屋竣工验收条件后,按相关规定申请不动产权证;若无法整修使用,不满足房屋竣工验收、发放不动产证的条件,竞得人可自行拆除地上房屋并腾空土地,出让人不予退还地上房屋价款23.1万元。

5、宗地出让后,竞得人应负责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材料,该条款将列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若无法取得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核材料,参照《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予以处置。

6、参照国有工业地出让办法,竞得人应与赤锡乡政府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约定项目投产、纳税等相关要求,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

7、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8、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9、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0、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号: 1317 5101 0400 2310 8 

    2、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号: 9010 5110 3001 0000 0245 77

为推动我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1、永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钱包名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钱包ID:0042000701441289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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