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辖区六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 编号 |
规划用途 |
位置 |
用地面积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每次加价幅度 |
备注 |
|||
规划 容积率 |
建筑密度/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建设限高 |
|||||||||
樟[2024]拍05号 |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房) |
清凉镇村尾村 |
14000 |
1.0<FAR≤1.5 |
≤30% |
≥35% |
≤24米 |
住宅 70年 |
2000 |
400 |
50 |
|
樟[2024]拍06号 |
商服—零售商业(商场、商铺)、旅馆用地(酒店) |
樟城镇双溪洲 |
2136 |
FAR≤2.2 |
≤45% |
≥10% |
≤24米 |
商服 40年 |
5000 |
1000 |
50 |
建筑层数不超过5层(含5层) |
宗地 编号 |
规划用途 |
位置 |
用地面积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每次加价幅度 |
备注 |
|||
规划 容积率 |
建筑密度/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建设限高 |
|||||||||
樟[2024]拍08号 |
商服—零售商业(商场、商铺)、商务金融(办公) |
樟城镇原县市场局 |
1957 |
FAR≤2.8 |
≤55% |
≥6% |
≤24米 |
商服 40年 |
3000 |
600 |
50 |
建筑层数不超过5层(含5层) |
樟[2024]拍09号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蜜饯制作) |
葛岭镇台口村 |
17375 |
1.32≤FAR≤3.0 |
≥40% |
10%≤G≤20% |
≤40米 |
工业 50年 |
520 |
180 |
20 |
受让人需另行缴交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844.3万元 |
樟[2024]拍10号 |
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赤锡乡王前坑旁 |
17215 |
0.9≤FAR≤3.0 |
≥40% |
10%≤G≤20% |
≤30米 |
工业 50年 |
5000 |
1000 |
20 |
土地为400万元,商品混凝土特许经营权为4600万元 |
樟[2024]拍11号 |
商服—零售商业(商场、商铺)、商务金融(办公) |
城峰镇刘岐小学东侧 |
4697 |
FAR≤2.8 |
≤40% |
≥20% |
≤40米 |
商服 40年 |
3000 |
600 |
50 |
|
(一)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
1.樟[2024]拍05号宗地:(1)该宗地需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生活垃圾收集点一处;(2)允许地块结合现状地形条件分台地规划建设,同时允许在征求中华技师学院同意的前提下,地块与学院统筹规划设计。
2.樟[2024]拍06号宗地:(1)该宗地东南侧A-06地块位于大樟溪蓝线范围内,在现有建筑权属不变(与县政府指定单位签定租赁协议,不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前提下,可对现有建筑进行改造再利用,同时在满足蓝线管理的要求下,应配建停车设施;(2)在满足水利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两个地块统筹规划设计两层地下室,同时地下空间允许配套建设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
3.樟[2024]拍09号宗地:(1)福州至永泰轻轨数字永泰产业园线路和停靠站点拟规划于该宗地南侧,今后轻轨线路和停靠站点建设若需要使用本地块南侧部分土地,受让方应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控制和退让,出让人按原出让价格20万元/亩对受让人予以补偿;现阶段该侧按照用地红线控制建筑退让。若不占用本项目用地,受让人应无偿支持其建设;(2)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撑促进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该宗地相邻宗地(周边规划二期地块)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指标统筹使用。
4.樟[2024]拍10号宗地:(1)沿北侧国道的15米防护绿地应由竞得人负责无偿建设并对外开放使用、日常养护;(2)该宗地规划红线内西侧现状有一条排洪渠,应与县水利局对接按排洪要求无偿建设排洪渠。
5.樟[2024]拍11号宗地:配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含40%),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0%(含60%)。
(二)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
详见清凉组团C-03-01地块(樟[2024]拍05号)、樟城镇南门洲地块(樟[2024]拍06号)、樟城镇南门A-01地块(樟[2024]拍08号)、数字永泰产业园B-11-01地块(樟[2024]拍09号)、王前坑工业园区WQK-06地块(樟[2024]拍10号)和城南片区B2-3-1地块(樟[2024]拍11号)规划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一)樟[2024]拍05、06、08、10、11号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樟[2024]拍09号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均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公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其中樟[2024]拍10号宗地的报价按金额比例分摊两个权利出让价格。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8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8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4年6月18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在2024年6月18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进行。
拍卖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上午9:0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出让价款和交地条件。出让价款包括收储、征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1.樟[2024]拍05、06、08、09、11号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其余按现状土地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2.樟[2024]拍10号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已清表,防护绿地范围上空的高压线予以保留,其余按现状土地交付。场地平整、水电等前期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上述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满足各主管部门要求。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出让价款缴交和土地交付
1.樟[2024]拍06、08、09、10号宗地竞得人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樟[2024]拍05号宗地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樟[2024]拍11号宗地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
2.樟[2024]拍05、06、09、10、11号宗地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樟[2024]拍08号宗地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80日内,签订正式《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工业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三)开竣工期限
1.樟[2024]拍05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2.樟[2024]拍06、08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
3.樟[2024]拍09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4.樟[2024]拍10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
5.樟[2024]拍11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
土地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逾期每日应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四)其他方面要求
1.樟[2024]拍06号宗地:该宗地与相邻的A-06地块7474平方米土地和地上房屋租赁合并实施公开拍卖,租赁起始价为600万元,租期20年。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签定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县政府指定单位签定租赁协议。
2.樟[2024]拍08号宗地:竞得人需提供沿南门路400平方米、沿农贸市场220平方米的商业店面由县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单价为7500元/平方米,回购金额合计465万元。商业店面规划布局、设计户型由县房屋征收办、樟城镇政府审定总平面之后实施建设。回购协议由县房屋征收办、樟城镇政府与竞得人签定。
3.樟[2024]拍09、10号宗地工业建设要求。
(1)樟[2024]拍09号宗地地上建筑物价款844.3万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分开缴纳,按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期限同步另行上交至县国有公司。该地上建筑物2346平方米由竞得人办理消防评估意见以及房屋质量安全技术鉴定。若符合相关要求,将地上建筑物纳入该宗地总平规划,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验收意见后一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若不符合要求,受让人应自行拆除地面建筑物,出让方不予退还已缴纳844.3万元地上建筑物价款;宗地规划项目竣工后,受让人自持项目的产权比例应不低于50%,政府同意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受让人自持产权以外的建筑可按栋办理独立产权的《不动产权证》。
(2)樟[2024]拍10号宗地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预拌商品混凝土所对应的特许经营权合并公开出让,受让人应分别与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特许经营权协议,按合同协议约定分别缴纳费用。受让人在取得特许经营权和土地出让权后,须在永泰县境内进行工商税务登记。
(3)供地手续办理前置材料。宗地出让之后,竞得人应负责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材料。若无法取得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核材料,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4)项目履约监管。宗地竞得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县政府审定的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与永泰县商务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五)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企业除外)。
(六)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八)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 1317 5101 0400 2310 8
2、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账 号: 9010 5110 3001 0000 0245 77
为推动我县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1、永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钱包名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钱包ID:0042000701441289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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