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辖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 编号 |
规划用途 |
位置 |
用地面积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每次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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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建设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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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2024]拍26号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筑用石加工、机制砂加工) |
葛岭镇葛岭村 |
110553 |
0.9≤FAR≤2.0 |
≥40% |
≤30米 |
工业 50年 |
3320 |
1000 |
10 |
1.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1)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2)项目场地内需预留一条不低于8米宽的通道,保障永泰县葛岭镇濑下古院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工作。
2.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濑下YS-02地块规划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10万元且以1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6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6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5年1月26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经审核,申请人
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在2025年1月26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进行。
拍卖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上午9:3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用水、用电接口由竞得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费用由竞得人负责支付。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满足各主管部门要求。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宗地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宗地内和红线外连接部分的预留道路、边坡挡墙、污水管网等设施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成并经县住建局验收合格后,由竞得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县财政局按7万元/亩(合计1160万元)予以结算补助竞得人,超出部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宗地开发将形成高陡边坡,土地出让后竞得人需委托资质单位按规范要求编制地灾隐患处置专项报告,确定整治方案安全可行性之后方可动工建设。土地竞得人应当先配套建设地灾隐患治理工程,结合项目总平聘请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配套的地灾隐患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在地灾隐患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受让人方可申报规划、土地竣工核验手续。
6.地块内整理的土石方除了项目自用之外,剩余土石方属于国有资产,应接受政府部门的统筹管理。经地质勘探,若弃碴属于不可利用的弃土石方,应上报县政府予以协调弃土受纳问题;若属可利用的建筑石料,应接受政府统一处置。
7.宗地出让后,竞得人应负责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材料。若无法取得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核材料,按《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予以处置。
8.宗地竞得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县政府审定的投资强度(≥1088万元/公顷)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与永泰县商务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9.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10.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1.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2.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 1317 5101 0400 2310 8
2.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账 号: 9010 5110 3001 0000 0245 77
为推动我县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永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钱包名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钱包ID:0042000701441289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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