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来源:永泰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2-21 16:29 浏览量: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城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编号

规划用途

位置

用地面积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每次加价幅度

规划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设限高

樟[2025]拍01号

商服—零售商业(商铺、商场)、住宅—城镇住宅(普通住宅)

城峰镇刘岐村

54200

1.0<FAR≤3.2

≤35%

≥25%

≤100米

商服40年、住宅70年

23800

 5000

100

(一)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其中

1.宗地建筑限高≤100米,其中沿站前大道一侧视线通廊内建筑限高24米;配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0%(含10%),其中设置于地下2000平方米以内的商业建筑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部分应计入容积率。本项目设置于地下2000平方米以内的不计容商业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2.沿刘岐大道一侧,建筑退让应与周边其它项目相协调,涉及现状市政有关设施应予以保留。

3.地块内应建设一条宽度不小于15米的公共通道,公共通道的线型线位可根据设计需求进行优化调整,公共通道内应建设地下市政污水管和雨水管等市政配套管网,建成后的市政污水管和雨水管等市政配套管网应移交给县住建局,同时地块内涉及现状市政污水管和雨水管在施工期间应做好过渡衔接。

4.宗地涉及的配套设施要求:(1)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置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30平方米,同时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产权应无偿移交给城峰镇人民政府;(2)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 220平方米,产权应无偿移交给县总医院;(3)社区综合服务站,设置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60平方米,同时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产权应无偿移交给城峰镇人民政府;(4)居民多功能文体活动场地,设置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470平方米,同时每千人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5)公共厕所,设置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并方便对外开放使用,产权应无偿移交给县市容中心;(6)按照每 300-500户原则设置一个固定垃圾分类精品屋,占地面积 30平方米以上,垃圾分类屋应具备垃圾分类投点、洗手池、洗桶池、工具间等功能区、通水通电、通信摄像头等功能,垃圾分类精品屋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7)物业管理房应满足《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配置要求。

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并合理设置、方便使用,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其它配套设施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南城区AB-1地块规划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100万元且以10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3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3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5年3月13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在2025年3月13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进行。

拍卖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上午9:3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收储、原建筑房屋拆除、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竞得人自行负责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宗地内商住项目应配建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接入市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两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7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宗地可分三期交地并分别签订《交地确认书》,其中一期、二期分别为缴清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后90日内、220日内,同时鉴于地下市政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复杂等原因,三期交地可在缴清二期土地出让价款的180日内,出让年限自交地之日起算,商服40年,住宅70年。

3.宗地竞得人应在各地块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可分三期进行施工建设,分三期进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分期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各项验收和产权总登。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包括项目规划总平会审、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4.鉴于该地块需进行场地平整,公共通道市政配套管网需贯穿该场地进行开挖建设,为了该地块项目开发建设与场地平整和公共通道市政配套管网建设更好衔接,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节省政府投资,场地平整和公共通道市政配套管网由竞得人负责开展建设,场地平整标高在47.9米以上,总费用控制在3000万元(含税费等费用),相关费用需报县财政局审核,若超出3000万元,超出部分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竞得人需提供刘歧大道一侧的632平方米底层商业店面用于刘歧村留用地安置,由县土储中心按185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具体由县土储中心会同城峰镇人民政府予以接收落实;

上述两项费用合计约4170万元(含税费等费用),县财政收到拍卖土地首期价款后15日内支付70%给竞得人,剩余费用待场地平整和公共通道市政配套管网工程分项完成并经县财审中心审核结算后结清,县财审中心需在15天内完成审核结算,并在7天内结清剩余费用。

5.宗地购房业主可凭借《商品房买卖合同》入读划片永泰一中、永泰县实验小学刘岐分校,其中提供永泰县实验小学每年新生名额35人(具体名额按购房先后顺序确定)。

6.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竞得人优先委托在永泰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在永泰县依法纳税。

7.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8.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9.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 1317 5101 0400 2310 8

2.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账    号: 9010 5110 3001 0000 0245 77

为推动我县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永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钱包名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钱包ID:0042000701441289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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