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62288662、62288682(兼传真)、62275607
通讯地址: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永祥苑1号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邮 编:3507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受理日期 |
环评文件 |
审批文号 |
永先辉(福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 |
长庆镇福斗村上隔丘 |
永先辉(福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福建臻微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2020-11-27 |
详见附件 |
樟环保审〔2020〕36号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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