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作出的告知承诺制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8-27 16:25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827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告知承诺制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827日-20219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62288662、62288682(兼传真)、62275607

通讯地址: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永祥苑1号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编:3507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

审批文号

均和滨江九里

永泰县樟城镇沙浮

永泰星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021-8-27

详见附件

樟环保审〔20217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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