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11-22 08:38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18日-20211121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1122日-202111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62288662、62288682(兼传真)、62275607

  通讯地址: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永祥苑1号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邮    编:350700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大圣新型建材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樟环保审〔202112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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