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7-29 09:33 浏览量:

樟环20225

 

永泰县康顺食品有限公司:

    经核查,永泰县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点存在以下应当依法撤销批准文件的情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2021年版将《名录》2018版“屠宰”和“肉禽类加工”合并为一个类别,即“屠宰及肉类加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服务经济稳定增长八条措施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2〕6号)的文件规定,“肉类加工继续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你司生猪定点屠宰点属于“屠宰”项目未纳入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的范围,不适用于审批告知承诺制

    我局于2022年7月21日作出《关于对永泰县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点环评批复的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榕樟环告〔2022〕1号),并于2022721日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的关于永泰县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榕樟环评〔2022〕3号)予以撤销。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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