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8日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告知承诺制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62288662、62288681、62288682(兼传真)、6227560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3层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7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受理日期 |
环评文件 |
审批文号 |
永泰县塘前绿色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 |
永泰县塘前乡赤鲤村 |
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2023-4-18 |
详见附件 |
榕樟环评〔2023〕5号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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