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62288662、62275607、62288681,62288682(传真)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3层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7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永泰县委党校迁建弃渣加工厂 |
永泰县城峰镇龙峰村 |
永泰山歌投资有限公司 |
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年产石粉、石子3万方,其中5mm石粉、12mm石子、13mm石子均各为1万方/年。 |
1、水环境:加工场地不设置临时办公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洗车台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2、环境空气:装卸区、传送带采取雾化喷淋降尘,破碎机、筛分机四周用彩钢板密封+雾化喷淋降尘,堆场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在堆场周围设置不低于2m的硬质围挡,且洒水降尘。车辆出口设置轮胎过水池,对车辆轮胎进行清洗,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篷布,运输道路定时洒水降尘。3、噪声:配置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施工围挡隔声等措施。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由指定人员负责及时收集,送至龙峰村公共垃圾桶收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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