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2015年第三季度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时间:2015-10-16 10:20 浏览量:


案件类型
(案件名称、具体案由)
案发
时间
案发
地点
案情简介
(简要案情、违
法事实等)
处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及条款)
行政处罚种类 办结案件类型
(已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办理机关
1 福建省永泰岭头坪金锌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固体废物经雨水冲刷流向山涧 2015-7-27 永泰县盖洋乡 2015年7月27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随意倾倒。加之,近段时间降雨频繁,弃渣经雨水冲刷后,流向山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条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照环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弃渣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它环境污染2.并处罚款叁万元 已执行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
2 永泰县恒顺石材加工有限公司采矿区上方水管破裂,未及时修复致使加工区粉尘飘扬,现场扬尘严重 2015-7-29 永泰县塘前乡 2015年7月29日对该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采矿区上方水管破裂,未及时修复致使加工区粉尘飘扬,现场扬尘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条及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照环评要求,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扬尘2.并处罚款壹万元 已执行 永泰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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