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2016年1-3季度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 ||||||||
序号 | 案件类型(案件名称、具体案由) | 案发时间 | 案发地点 | 案情简介(简要案情、违法事实等) | 处罚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 | 行政处罚种类 | 办结案件类型(已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 办理机关 |
1 | 福州永福畜牧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 | 2015/12/3 | 永泰县同安镇洋头村岭下 | 2015年12月3日对该公司巡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在排放口提取水样,经监测分析,水质超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1.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内排放的生产废水达标排放;2.处罚人民币五千零柒拾贰元整 | 已执行 |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 |
2 | 福建省永泰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 | 2016/6/29 | 马洋工业区 | 2016年6月29日对该公司监察发现该公司排放的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水质有泡沫,且水样浑浊,经监测分析,废水严重超标 | 根据《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的规定 | 1.责令限制生产(已另案处理);2.处罚人民币肆万贰仟贰佰玖拾元整 | 已执行 |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 |
3 | 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未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 2016/7/1 | 永泰县长庆镇尾洋村 | 2016年7月1日对该公司监察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贮存,擅自将煤焦油(煤气发生炉燃煤时产生的)与泥土、沙子混合,并贮存于仓库屋檐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要求收储,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 | 已执行 |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