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泰县2016年度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汇总 |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案发 时间 | 案发 地点 | 案情简介 (简要案情、违 法事实等) | 处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及条款) | 行政处罚种类 | 办结案件类型 (已执行、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等) | 办理机关 |
1 | 福州永福畜牧有限公司 | 2016.1.8 | 永泰县同安镇 | 超标排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 1.责令限制治理,达标排放2.并处罚款0.598496万元 | 已执行 | 永泰县环保局 |
2 | 福建源石建材有限公司 | 2016.2.1 | 永泰县葛岭镇 | 未验先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 |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 | 已执行 | 永泰县环保局 |
3 | 福建省永泰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 | 2016.7.1 | 永泰县城峰镇 | 超标排放 |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五十条条 | 限制生产,并处人民币肆万贰仟贰佰玖拾元整 | 已执行 | 永泰县环保局 |
4 | 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 | 2016.7.8 | 永泰县长庆镇 | 不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要求收储,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并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的罚款 | 已执行 | 永泰县环保局 |
5 | 永泰县长庆镇金辉果子厂 | 2016.8.30 | 永泰县长庆镇 | 偷漏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1.责令你厂在一个月内对集水池及管道进行改正,建立巡查排查制度,避免再次因堵塞造成溢流2.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贰仟捌佰贰拾肆元整 | 已执行 | 永泰县环保局 |
6 | 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 | 2016.8.30 | 永泰县长庆镇 | 偷漏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1.责令你厂在一个月内对集水池及管道进行改正,建立巡查排查制度,避免再次因堵塞造成溢流2.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贰仟捌佰贰拾肆元整 | 已执行 | 永泰县环保局 |
7 | 福建省永泰县樟隆食品有限公司 | 2016.9.26 | 永泰县葛岭镇 | 超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 1.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停产整治,停产整治期间不得排放污染物。2.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捌拾玖元 | 已执行 | 永泰县环保局 |
8 | 永泰县科环高新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2016.9.15 | 永泰县城峰镇 | 超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 1.限期治理,即在2016年11月20日前达标排放,并将治理情况书面告知我局;2.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捌仟零捌拾肆元 | 已执行 | 永泰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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