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福建省永泰县2017年上半年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汇总
来源:永泰县环保局 时间:2017-07-12 09:11 浏览量:
福建省永泰县2017年上半年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汇总
                 

当事人 案发
时间
案发
地点
案情简介
(简要案情、违
法事实等)
处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及条款)
行政处罚种类 办结案件类型
(已执行、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等)
办理机关
1 永泰县梅香园蜜饯厂 2017/1/9 永泰县长庆镇梅楼村 超标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1、停止违法排污行为;2、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五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捌拾伍元整 已执行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
2 永泰县宏源砂石加工有限公司 2017/2/21 永泰县塘前乡大樟村 未按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规范的收集、贮存、处置废机油等其他危险废物,2.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的罚款 已执行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
3 福建省永泰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 2017/2/28 永泰县城峰镇汤洋村白沙宫 超标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1、停止违法排污行为;2、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五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捌拾伍元整 已执行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
4 永泰县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17/5/7 永泰县塘前乡赤鲤村 未验先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1.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2.处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已执行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
5 永泰县塘前龙凤山农场 2017/5/7 永泰县塘前乡赤鲤村 未批先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1.责令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处贰万伍仟元人民币的罚款 已执行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
6 永泰县樟城镇木辉菜馆 2017/5/12 永泰县樟城镇吉祥小区A87号店面 未按规范安装油烟净化器 《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伍佰元人民币的罚款 已执行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
7 永泰县大洋祯贤石材加工场 2017/5/18 永泰县大洋镇大展村204号 未批先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责令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在未执行完毕环境影响评价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2.处总投资额伍万元的百分之三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元的罚款 已执行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
8 永泰县城峰镇阿强烤鱼店 2017/5/19 永泰县城峰镇工业集中区 未按规范安装油烟净化器 《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伍佰元人民币的罚款 已执行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
9 永泰县城峰镇本日菜馆 2017/5/19 永泰县城峰镇十八坪十字路口 未按规范安装油烟净化器 《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伍佰元人民币的罚款 已执行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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