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永泰县樟城镇林辉私房菜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25MA3216DY72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北门路8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林辉
经查:2019年8月13日,对你菜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菜馆位于樟城镇北门路80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当日未营业,但厨房未见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2019年8月13日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达标排放。
逾期未改正,我局将依法查处。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鲍铨贵 联系电话:62283369
传 真: 62283369 邮 编:350701
地 址:永泰县城峰镇刘岐安置房永祥苑1号楼三层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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